不明白
精神科工作快六年了,仍舊不明白這個問題,這個問題是:
"我們到底有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?"
就道德而言,我們必須阻止自殺,而倘若這是他的命、他的決定,我們似乎又沒有資格阻止,畢竟我們只是醫護人員,我們不是他的誰。
但話說回來,就算是他的誰,又真的有資格要求任何一個人活下來嗎?
恩,實在不是很明白呢。
最近實在太多太多的病人自殺,成功跟失敗的都有,跟天搶命之餘偶爾也在想,我有資格要求他活下來嗎?
為了讓我們這些醫護人員覺得好過一些,為了所謂的道德要求病人活下來,到底是殘忍還是自私?還是仁慈呢?
曾經,有想要守護的朋友自殺,所以選擇念護校,加入精神科,
單純只是因為不甘心,希望不要再有人跟我一樣,在面對重要親友的自殺後崩潰,希望減少跟親友一樣,或者跟我一樣是自殺遺族並且因此罹患PTSD的人出現在世界上。
一個自殺造成的影響是很大的,如果可以減少,當然想,
我願意為此傾力一試,所以努力了六年,還在跟很多病人僵持著,也還在跟我家的每位醫師努力學習著。
我們真的有資格阻止嗎?我不知道。
不過我知道這是我的選擇。
加油啊我(๑•̀ㅂ•́)و✧